关于开展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专项监察的通知

2009-08-01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企业:

  为抓好今年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落实,我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方式

  采取书面调查和现场相结合。先进行书面调查,然后根据书面调查结果开展现场监察。

  二、监察对象

  钢铁、有色、石化、电力、水泥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监察时间

  本项专项监察定于8月初开始,8月1日-15日为书面调查阶段(调查表见附件2-4), 8月15日以后为现场监察阶段。

  四、监察结果处理

  我委将适时通报节能专项监察结果,并把通报结果作为地市和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相关指标的打分依据。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为便于企业核对,省节能监察中心已经将有关文件和规定列在省节能监察中心网站(www.gdecc.cn)“节能监察”专栏的“资源下载”项内,企业可自行下载查看。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调查表后于8月15日前直接报送到省节能监察中心,逾期未报的企业直接列入现场监察企业名单。

 

  附件:

  1.淘汰落后和能耗限额专项监察调查企业名单

  2.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调查表

  3.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调查表(水泥行业)

  4.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调查表(电力行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贸委:许用权,电话:020-83133387,传真:020-83133335;

省节能监察中心:陈仨珂,电话:020-83378975,传真:020-83352049,电子邮箱:csk@gdecc.cn

 

  相关附件:

  粤经贸环资〔2009〕642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