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现场专项监察的通知

2009-08-03 分享到:

关于开展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现场专项监察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643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企业:

根据《200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粤经贸环资〔2009118号)的部署,为切实做好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展专项监察活动,在前期书面调查的基础上,我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现场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方式

根据书面调查结果开展现场监察。

二、监察对象

已获得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改项目)。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监察时间

本项专项监察定于8月初开始。

四、监察结果处理

我委将适时通报节能专项监察结果,并把通报结果作为地市年度节能考核相关指标的打分依据。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贸委:许用权,电话:020-83133387,传真:020-83133335

省节能监察中心:陈仨珂,电话:020-83378975,传真:020-83352049,电子邮箱:csk@gde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