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2015-05-28 来源:省经信委 分享到:
 

粤经信办函〔2015〕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5〕322号,下称《通知》,见附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建设要求的企业开展申报。
  二、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5〕32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联系人:郑威、苏晓堂,联系电话:020-83133412、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v.cn

相关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