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建计函〔2015〕716号
广州、珠海、东莞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发展,切实发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效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36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函〔2015〕376号)的要求,经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了2015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见附件1),现予以下达。2015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总共使用704.8611万元,其中支持9个项目,安排财政资金703.78万元;评审工作经费1.0811万元。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对于本批项目计划中的建筑能耗监管平台项目、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五份),将承诺书分别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并凭承诺书到所属地区财政部门办理请款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实施项目计划内容,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项目进度情况表(附件3)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15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明细表
2.2015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责任承诺书
3.2015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进度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1.2015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明细表 2.2015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责任承诺书 3.2015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进度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