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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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 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 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