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4-30 分享到: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于5月5日前,将本地区2006年(含)以来我委推荐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未按期完工原因等文字材料以及项目完成情况表(详见表一、二)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二、请各市每月1日定期将上述项目进展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详见表一、二)报我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孙青林,电话:83135985,E-mail:SQL@gde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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