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0-01-11 分享到:

 关于开展“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16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节能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十二五”时期的节能目标任务将仍然比较艰巨。科学编制好“十二五”节能规划,对于做好“十二五”时期我省节能工作意义深远。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经研究,我委决定启动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求各市以及省千家企业均要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要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应对气象变化以及世界经济格局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深入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理清工作思路,抓住战略重点,探索有效途径,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的切入点,认真谋划部署好节能工作。

    二要坚持先行先试。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勇于探索节能工作新途径、新举措、新机制,不断创新,努力开拓“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处理好节能工作的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做好与国家、省各项节能政策文件的相衔接,体现出承上启下的精神。

二、编制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省“十二五”节能规划。

    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同时结合我省的节能工作实际,开展“十二五”全省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时间进度安排如下:2月底前,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3月底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提纲;6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2011年1月底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送审稿;2011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二)市“十二五”节能规划。

    各市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区“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政策举措等。时间进度总体安排可快于省,并配合做好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如下:2月底前,形成前期研究成果报我委;6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报我委;12月底前,形成修改稿报我委。我委将对各市“十二五”规划进行研究,并将重要内容纳入到省“十二五”规划稿中。

(三)省千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

    省千家企业要积极发挥节能主体作用,在开展能源审计基础上,组织编制本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具体格式及内容要满足《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901号)要求。时间进度总体安排可快于省、市,并配合做好省、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对国家及省监管企业进度要求如下:2月底前,上报前期研究成果;6月底前,上报规划初稿;12月底前,上报修改稿。我委将对国家及省监管企业“十二五”规划进行研究,并将重要内容纳入到省“十二五”规划稿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将分别由省、市经信部门审核。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对本地区、本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总结“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经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

(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当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是符合全球发展趋势的重大课题。我国政府已经对国际社会做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庄严承诺。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产业结构重型化趋势还将加快。要加强对这些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措施。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特别是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对本地区重大项目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研究测算出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节能潜力。按照兼顾需要和可能的原则,既满足国家及省对节能任务的总体部署,又实事求是,不留余地、不打埋伏,认真提出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节能预期目标。

(四)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本级政府总体规划,并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上级规划和本级政府总体规划。

(六)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各市、各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是省下达“十二五”节能指标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希望各市、各企业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编制经费,组织专人负责,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编制任务,为“十二五”节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请各市、国家及省监管企业于今年2月底前上报前期研究成果(详见提纲),并分别于6月底、12月底上报阶段性规划稿。相关材料文字及电子版请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省经信委联系人:许用权020-83133387、孙青林020-83135985,传真:020-83133335,E-mail:xyq@gdet.v.cn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田中华020-83353392,传真:020-83352049,E-mail:zhtian@gdecc.cn

 

附件:1.各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前期研究成果提纲

2.省千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前期研究成果提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粤经信节能〔2010〕16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