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2009年我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相关材料的函
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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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2009年我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和节能工作进展相关材料的函
粤经信节能函〔2010〕4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715号)精神,省政府应于今年2月底前,将2009年我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为按时做好我省2009年节能自查报告组织编写工作,我委制定了《2009年广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编写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情况并附相关文件予以证明。相关材料(文字及电子版)请于今年1月25日(星期一)前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以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交办的任务。
附件:1.2009年广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编写工作方案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715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张圆明、孙青林,联系电话:83133359、83135985,传真:83133335)
附件:1.2009年广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编写工作方案.doc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715号).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