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2009-12-25 分享到: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

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09〕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4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93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

    申报项目应属于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五大节能工程,实施后可实现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含)以上,并且能够在2010年底前建成。请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提供电子版(包括通过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

    请各单位督促2007-2008年获得国家节能财政奖励项目加快施工进度,落实各项项目建设条件,确保在2009年底前建成并发挥作用。项目完成情况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节能处联系人:冼尚德、张圆明,电话:020-83133337、83133359,电子邮件:xsdei@163.com

    省财政厅工贸处联系人: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附件:发改办环资〔2009〕2442号.tif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