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的通知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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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贸局(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经贸委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
